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-官方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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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暂无 来源:暂无 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发表时间:2024/5/16 浏览:1249 |
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会费的收支与管理,保障协会开展活动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、用之得当、收支平衡的原则。
第二条 会费缴纳
(一)会费标准:
1、常务副会长单位:每年(30000)元;
2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(20000)元;
3、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(15000)元;
4、理事单位:每年(10000)元;
5、会员单位:每年(5000)元。
(二)缴纳时间:
1、会费是协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,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2、协会会费实行年费制,会费按年度缴纳。会员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,逾期三个月缴付视为自动退会.
3、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,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一次性缴纳会费。
(三)缴费方式:
1、以支票、现金(微信、支付宝)形式直接到协会财务处缴纳;
2、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(协会会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另行告知);
3、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,协会将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“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(四)根据协会章程,协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并采取以下程序和措施:
1.三月初,协会通过短信、微信提醒会员缴纳年度会费;
2.四月初,协会将发出年度会费催缴通知;
3.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年度会费或者拒绝缴纳年度会费的,视为会员自动退会,协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,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。
第三条 会费支出
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:
(一)为会员提供服务;
(二)日常开支;
(三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、联席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;
(四)协会开展宣传、业务交流和专项培训;
(五)编辑出版协会刊物,建立和维护协会信息网络;
(六)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开展活动;
(七)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等;
(八)其他必要的支出。
第四条 会费管理
(一)协会对会费设立专项账户,专人管理,专款专用,独立核算。
(二)会费支出应在协会规定的范围内使用。
(三)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执行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(四)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,审核使用;重大开支需提请会长办公会议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。
(五)理事会行使协会财务收支的监督权,检查财务支出情况和会费使用情况;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。
(六)协会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,接受会员监督。
第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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