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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

  作者:暂无  来源:暂无 【 】 【打印】发表时间:2024/5/16 浏览:1249
 

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费

缴纳及使用管理办法

 

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协会)会费的收支与管理,保障协会开展活动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会费的收支与管理应当遵循取之适度、用之得当、收支平衡的原则。

第二条 会费缴纳

(一)会费标准:

1、常务副会长单位:每年(30000)元;

2、副会长单位:每年(20000)元;

3、常务理事单位:每年(15000)元;

4、理事单位:每年(10000)元;

5、会员单位:每年(5000)元。

(二)缴纳时间:

1、会费是协会维持正常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,按期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
2、协会会费实行年费制,会费按年度缴纳。会员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会费,逾期三个月缴付视为自动退会.

3、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,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一次性缴纳会费。

(三)缴费方式:

1、以支票、现金(微信、支付宝)形式直接到协会财务处缴纳;

2、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(协会会费缴纳银行账号信息另行告知);

3、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,协会将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“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(四)根据协会章程,协会秘书处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,并采取以下程序和措施:

1.三月初,协会通过短信、微信提醒会员缴纳年度会费;

2.四月初,协会将发出年度会费催缴通知;

3.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年度会费或者拒绝缴纳年度会费的,视为会员自动退会,协会将终止其会员资格,并保留追缴所欠会费的权力。

第三条 会费支出

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:

(一)为会员提供服务;

(二)日常开支;

(三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、联席会议以及有关专项工作会议;

(四)协会开展宣传、业务交流和专项培训;

(五)编辑出版协会刊物,建立和维护协会信息网络;

(六)协会秘书处各部门开展活动;

(七)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等;

(八)其他必要的支出。

第四条 会费管理

(一)协会对会费设立专项账户,专人管理,专款专用,独立核算。

(二)会费支出应在协会规定的范围内使用。

(三)会费使用和管理按照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执行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(四)会费的收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实行预算管理,审核使用;重大开支需提请会长办公会议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。

(五)理事会行使协会财务收支的监督权,检查财务支出情况和会费使用情况;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对协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。

(六)协会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,接受会员监督。

第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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